根据已收到的市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项目的磋商文件,市场调研公司在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中,特做出如下承诺:
一、市场调研公司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;
二、市场调研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(自本项目开标时间之日起计算)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(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)。
三、市场调研公司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,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;
四、如果市场调研公司的响应文件被接受,市场调研公司将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(第三编合同)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期、按质、按量交付采购单位,全面做到履约守信;
五、市场调研公司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、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六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、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、监理、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,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。
七、市场调研公司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,经查实,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,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八、市场调研公司同意采购人将本声明及承诺函公开。
单位名称(公章):
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(签字或印章):
日期: 年 月 日